再登央视春晚,发起“年酒”攻势,古井贡酒“不见不散”的约定******古井贡酒央视春晚特约广告
从2016年古井贡酒首次特约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春节联欢晚会以来,之后每一年的春晚,古井贡酒都会带着它的“年酒”身份陪大家辞旧迎新、欢度春节。伴随2023年春节将至,古井贡酒再次牵手央视春晚,让“过大年,喝古井,看春晚”变成古井贡酒与众多消费者不见不散的约定。
春晚依旧是流量的“顶流”
一夜连双岁,五更分二年。
年三十这一天的夜,中国人管它叫除夕。以新易旧曰“除”,昼夜交替曰“夕”。除夕就是旧岁到此夜为止,明日早起另换新岁的意思。
年夜饭是除夕的重头戏。
早在南北朝时期,我国就有年夜饭的习俗。南朝梁宗懔于《荆楚岁时记》记载:“岁暮家家俱肴蔌,诣宿岁之位,以迎新年,相聚酣饮。”年夜饭也叫团圆饭、团年饭、合家欢,是家庭一年到头最看重的一顿饭。一家人团团圆圆围坐在一起,享受着难得的欢聚和亲情。
春晚则是现代中国人年夜饭里不可或缺的一道“开胃菜”。
1983年2月12日,首届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成功举办,开启了中国电视传媒的新表达方式。40多年时间里,春晚从内容到形式的变化,让每一年的春晚都令人耳目一新,塑造了一个又一个的经典。
有人说,移动互联网时代五花八门的娱乐方式,会分走中国人对这场晚会的注意力,但每一年的数据总不会说谎。根据相关统计,2022年春晚电视端直播平均收视率达21.93%。2022年新媒体直、点播用户触达49.32亿次,相对去年增加明显。首次推出的竖屏看春晚累计观看人次2亿,竖屏用户中30岁以下用户占比超50%,总点赞数3.6亿。
古井贡酒的“年酒”攻势
酒作为一种人类交往、沟通情感、表达祝福的重要“载体”,在年夜饭这样的重要场合下当然是不可或缺。对于年酒的选择,消费者也是精挑细选,总结而言:必须是有底蕴、有品牌、有价值的好酒,才能代表这一重要时刻。
作为徽酒龙头的古井贡酒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公元196年,曹操上表汉献帝刘协,进献家乡美酒“九酝春酒”并上表酿造方法,“贡酒”由此得名。2018年,九酝春酒之酿造方法《九酝酒法》获“世界上最古老的蒸馏酒酿造方法”吉尼斯世界记录。2021年,“古井贡酒酿造技艺”正式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国名酒”是中国酒业不可复制的稀缺资源。1963年第二届全国评酒会上,首次参加评选的古井贡酒就被评为国家名酒,位列老八大名酒第二名,同时收获了一组迄今无法超越、堪称中国白酒的最美评语:色清如水晶,香纯似幽兰,入口甘美醇和,回味经久不息。2022年,古井贡酒的品牌价值达2270.27亿元,名列中国白酒品牌价值第四、安徽白酒第一。
年份原浆是古井贡酒的高端品牌,古20则是年份原浆系列的代表产品。采用“无极之水、桃花春曲”,在具有数百年历史的“明代国保窖池”中发酵而成,通过“择层取醅”、“择时摘酒”的方法,得到最精华的原酒,然后在地下酒库恒温窖藏,使其自然老熟,最后根据原酒窖藏的年限,经过国内顶级调酒大师精心调制,可谓是滴滴如金。
古20产品陈列除此之外,古井贡酒还推出以年三十场景来命名的超高端产品——“年份原浆·年三十”,推出了“年文化”主题的社交互动活动——“点亮年三十”、年份原浆•年三十杯全球楹联征集大赛等活动,多种形式打造“年酒”属性。与春晚连续8年特约,则进一步强化了“过大年,喝古井”的消费者心智,古井“年酒”的身份也随之深入人心。
“不见不散”约定为哪般?
超高的关注度,让春晚成为品牌想要冠名合作的“黄金档”。但古井贡酒连续8年的特约,在中国白酒品牌中可谓独一份,古井贡酒“执着”于春晚的原因为哪般?
有业内人士表示,中国白酒是中国社交文化的载体,也是本地生态与民俗文化的代表产物,这就需要品牌有很强的辨识度,并且给品牌价格提供支撑。特别是对于古井贡酒这样正在进行全国化与产品结构升级的品牌,需要在更加高端与高价值的范围内来拉升自身的品牌形象,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在央视之前,古井贡酒已数次冠名安徽卫视春晚;特约央视后,古井贡酒又冠名江苏卫视春晚。从安徽卫视到央视,再到三台联动,古井贡酒的“全国化”之路不断进阶。
在销售层面,2016年特约春晚时,古井贡酒销售额刚突破60亿,短短三年时间,古井贡酒销售额便突破百亿。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7.65亿元,同比增长26.35%;净利润26.23亿元,同比增长33.20%,营收净利增幅在20家白酒上市公司中名列前茅。
可以预见,随着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强化,全国化进程将进一步提速,古井贡酒还将实现更大的突破。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